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所有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非全日制除外);
6.申请人未在生源地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人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申请2019-2020学年及以后学年的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年限不能超出学制规定的年限。
三、所需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学习、品行及贷款资格说明书》、《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完整后交至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以上材料由贷款办提供纸质版。
2.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年龄不满18周岁的还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同意被监护人贷款的书面说明。
3.申请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大小,父母需在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同意贷款”字样并签名)。
四、工作安排:
1.申请阶段:9月19日—9月25日,各学院应及时将文件内容告知有意愿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组织学生统一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学习、品行及贷款资格说明书》、《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醒学生准备好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院级审核,并于10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及学院汇总表(见附件1)送交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7斋208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贷款办邮箱。
3.校审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学校对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校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上交至经办银行审核。
4.银行审核及面签:银行对所有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组织申请人统一进行合同面签,具体时间以银行安排为准,另行通知。
5.贷款发放:银行将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发放逐年发放贷款,贷款直接发放至学校,用于学生的学费缴扣。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2.审核过程应保持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做到善款善用。
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办。
联系人:张华文
电话:62334829
邮箱:zxdk@admin.ustb.edu.cn
附件:《XX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统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