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2013】2号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每年初由勤工助学中心制定当年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方案,用人单位须向勤工助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勤工助学中心审核批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如果部门设置岗位数量较多或酬金标准较高,须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后,各部门将勤工助学岗位确定的人选信息(姓名、学号)及岗位职责统一报送勤工助学中心,用人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有义务定期参加相关工作的培训和业务学习。
1、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我校固定岗位主要包括机关固定岗位、学院固定岗位、校园服务固定岗位等。
(2)临时岗位是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临时岗位主要包括寒暑假工作组、图书馆图书调拨及其他临时工作。
2、岗位酬金:以工时确定酬金,基本标准为10元/小时。
(1)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以每月40个小时为基本工作时长,发放酬金400元/岗位/月。特殊岗位按照学校文件标准发放。
(2)临时岗位酬金按小时计算。以10—15元/小时为标准,以有用人单位签章的《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记录卡》为最终依据发放酬金。
(3)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一人多岗情况。
二、学生选拔
勤工助学岗位设定后,勤工助学中心按照“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学生选拔。校内各部门自行推荐的学生需要到勤工助学中心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备案留存。
1、申请资格: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良好;
(2)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
(4)家庭经济困难,或学有余力、学有特长;
(5)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选拔程序:
(1)自愿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或登录网站进行申报。
(2)重点筛选: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类,并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对每学期申报同学实行信息反馈,做到全覆盖、无盲点。
(3)双向选择:学生在了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酬金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申报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工作表现,确定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信息反馈:对于申请岗位但未被录用的学生进行信息反馈说明情况及未录用原因,让每一名申请岗位的同学得到回音。
三、岗位监管
1、上岗培训:
对拟录用的学生,首先由勤工助学中心进行初步培训,再交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工作理念、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学生考核:
勤工助学中心对学生实行定向考核和不定向考核。定向考核由勤工助学中心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完成情况等方面,要求各用人单位有详实的考勤记录,作为劳务发放的依据,同时依据《勤工助学劳务发放审核表》制定考核结果。不定向考核是指对上岗学生和相关项目单位进行不定期的临时检查,及时发现其中问题并监督整改。考核结果与学生劳动报酬挂钩,考核合格后发放当月劳务。
3、岗位考核:
年末勤工助学中心进行各部门年度岗位使用情况统计,对于实际发生岗位数与计划岗位数偏差较大的部门要重新核定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1】1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