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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续放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在校生2017-2018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贷款申请工作,引导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正常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和生源地资助中心经办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具体续放要求以国开行或生源地资助中心的解释为准,一般需要以下环节:

1、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和续贷声明

2016-2017学年已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并有意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在校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一年来思想和学习的进步情况,字数不少于200字(少于200字不能通过系统的确认审核)。学校将对学生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事项。

2、准备材料回生源地办理相应手续

续贷声明审核通过的学生需自行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咨询办理时间和所需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需要开具在校证明的,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学校贷款办办理。

3、上交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成功办理贷款续放的学生需在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交至学校贷款办,贷款办进行回执录入后,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方可核准放款。

二、     非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经办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或银行和生源地资助中心经办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非国开行助学贷款”),一般要求如下:

1、咨询续放政策

2016-2017学年已办理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并有意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非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在校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自行联系生源地相关资助中心或经办机构,咨询续贷手续,明确办理时间,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贷款的正常续放。

2、开具在校证明

需要开具在校证明用于续放申请的,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学校贷款办开具相关手续,并按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准时上交相关材料。

3、续放申请登记

成功办理完毕非国开行助学贷款续贷手续的同学,需在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在贷款办进行信息登记;部分同学还需根据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开具各种校内相关证明并及时反馈生源地资助中心。

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发放

一般申请批准的生源地贷款续放预计将于2017年10-12月到款,到款后学校将通知相关学生进行本年度发放确认。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通知工作,防止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续贷申请出现遗漏;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敦促学生主动了解所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续放政策,并在按规定的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完成相应手续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地址:7斋208室,联系人:刘晓杰,联系电话:62334829。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