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生申请续放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安排,结合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申请的具体要求,为做好在校生申请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所有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且目前已发放助学贷款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贷款总额的在校生;
2、银行放贷期间,诚实守信、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3、无学业困难、厌学、入伍或疾病等因素引起的休、退学意向;
4、非2018届毕业生。
二、申请发放款项:
申请续放款项为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金额依据个人与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申请续放工作安排:
1、学院通知及核对:2018年3月29日至4月4日,各学院应通知符合校园地助学贷款续放条件的学生,并让其到学院核对相关放款信息。
2、个人签订申请审批表(代借据):4月8日至4月13日,核对无误需要申请续放贷款的在校生,应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简称代借据)上签字确认并全部上交至学院转交贷款办进行下一步审核盖章。
3、个人特殊情况终(中)止贷款:4月13日前,如因个人原因需终(中)止续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不再签订银行代借据,应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终(中)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表》(附件1,简称“停贷申请表”)并交由学院签字盖章;无故拒不签订代借据,且拒不填写《停贷申请表》的,经由学院确认,学校按贷款学生自动撤贷通知银行,并办理后续手续。
4、学校和银行审核:4月13日前,学院应将所有学生的代借据(包括未签字的)、《停贷申请表》及学院2018年贷款学生续放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交至银行进行二次审核。
5、银行发放:2018年9月上旬,银行将根据代借据上约定的时间对审核通过的在校生进行2018-2019学年度贷款放款。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开展具体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7斋208室)。
联系人:刘晓杰 电话:62334829。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终(中)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