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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工作

关于2016年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及北京高校征兵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做好我校2016年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二)年龄条件:在校大学生男生年满17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生年满17至22周岁。

(三)身体条件:男青年身高160cm以上,女青年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5月至6月上旬,通过校园网、微信、海报、宣传单、电子屏,通过召开班会、年级会、政策说明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征兵宣传活动。

(二)应征报名阶段

有意向参军的男生即日起至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按照标准指导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女生应征报名时间可实时关注全国征兵网。

(三)体检阶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计划于6月中旬、8月上旬,分别组织报名学生体检。

(四)政治考核阶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计划于6月下旬、8月中旬,分别对通过体检的大学生进行政治考核。

(五)审批定兵阶段

8月下旬,审查新兵档案、公布新兵名单、发放入伍通知书。

(六)组织送兵阶段

9月上旬,组织参军大学生领取军装、办理停学相关手续、召开欢送大会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充分认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战略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把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放到征兵工作的首要位置。

(二)通过召开年级大会、班会及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动员活动,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对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领会清楚、把握准确。

(三)综合考量应征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业状况、家庭情况以及身体和心理状况,做好学生入伍服务工作,持续关心、关注入伍前、服役中、退役后全过程的大学生士兵。

(四)各学院、培养单位征兵工作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组织工作,把握工作进度,政策解释准确,联络传达及时。

(五)将根据各学院、培养单位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评选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咨询方式

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参军唯一官方网站)

首都征兵网:www.bjzbb.com

咨询电话:62334934(人民武装部)、65749099(管庄校区)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09室

网络咨询:微信号“贝壳国防”

附件:《北京市征兵政策简介》

                                                                                                                                                              人民武装部

                                                                                                                                                              2016年5月

附件:

                                                                               北京市征兵政策简介

一、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二)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复学。如原学校专科(高职)停止招生的,由原学校按照专科教学计划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如个别辅导等)继续培养,确保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如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北京市教委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科学生退役后免试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三)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四)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五)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市工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

(六)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报考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受名额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5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七)报考军队院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二、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二)创业扶持。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

(三)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四)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五)定向招聘。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经济补助,高中毕业生不低于15.4万,专科学生不低于17.8万元,本科学生不低于18.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进藏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标准,在各区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倍。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一)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1万元,共5.62万元)。此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5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6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4.2万余元。其中,列兵津贴9000元,上等兵津贴102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500余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万余元,退役金9000元。